《海峡药学》论文出版合同

甲方:

乙方:《海峡药学》编辑部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所投论文《________________》的(a.通讯作者,b.第一作者,c.其他作者指定的全权代表人)。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未曾公开发表,不存在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刊概不负连带责任,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2)翻译权;(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4)网络传播权;(5)发行权;(6)代理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乙方享有《海峡药学》整体的著作权,甲方享有在《海峡药学》上发表的该论文的著作权。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乙方在收到甲方论文稿件后,除不可抗拒因素或特殊情况外,4个月内将通知甲方稿件处理情况。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将稿件另投他刊。若发现甲方有一稿多投,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署名不实等行为时,该稿件按自动退稿处理,3年内不再接受甲方来稿。若超过4个月甲方没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自动终止。

7.甲方在收到修改通知时,应参照乙方提供的修改意见对稿件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稿交到编辑部。否则,视为自动退稿。

8.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论文进行文字性修改、删减或删节,但不修改论文中的论点、观点等核心内容

9.在确定该论文可以在《海峡药学》上发表时,在乙方首次发表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版面费。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向甲方收取版面费。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代表):                         乙方:《海峡药学》编辑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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